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替代役服勤管理辦法
壹、本規定依據教育部替代役服勤管理要點、縣政府之補充規定,及其他相關法令訂定之。
貳、分發至本校替代役役男之服勤管理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依本辦法實行之。駐校警衛
之服勤管理,業務由總務主任主辦,學務主任協辦。中輟輔導替代役由輔導主任管理。
參、服勤之安排:
一、每日服勤時間、勤務交接時間,由本校依據實際狀況及需要規定,並可彈性安排於例假
日、日間或夜間服勤。
二、教育服務役男執行之輔助性勤務工作內容如下:
(一)直接勤務:
1.協助維護校園安全。
2.協助中輟生復學輔導。
3.協助教育行政。
(二)輔助勤務為:校園環境維護、文書及與役男專長相當之工作。
三、除差假、服勤、參加訓練外,其餘時間應在校內休息待命,本校得指派協助學校工作。
四、服勤時一律穿著替代役制服。
五、本校於每月廿五日前,規劃役男次月值勤表公佈並照表實施,但有臨時或特別勤務,必
須變更勤務時,應依上級命令服行之。
肆、休假規定:
一、教育服務役男放假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休假規定之休假日實施。
二、因勤務停止放假時,應予以預休或補休。
伍、請假規定:
一、休息時間遇事外出,應報請核准,外出時段,僅限於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,時間以不超
過四小時為原則。
二、服勤期間因特殊事故請假者,依據內政部訂定之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辦理,其請假二日
以下者,由本校准假,三日以上者由縣政府准假。
陸、住宿注意事項:
一、本校提供住宿,膳食由役男自理。
二、教育服務役役男於服勤住宿期間,應依本校規定時間作息,不得喧嘩;經常保持內務整
潔,並負責住宿宿舍之整潔維護工作。
三、宿舍內外,若有設施損壞而可歸責於役男者,應由役男負責修復或賠償。
四、宿舍內不得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爐、酒精爐等,並嚴禁外人留宿、存放違法(禁)或
危險物品、在內酗酒、賭博或其他不正當行為。
五、役男服役期滿,需辦理離校手續,並將宿舍騰空,經學校盤點無誤後,方可離校。
六、役男於住宿期間如需外出進修補習,在不影響勤務執行情形下核准,每日不得超過四小
時,並且需於晚間十點前返回宿舍。
柒、駐校替代役役男於服勤時間發生重大事故,本校應於事故發生四小時內,向縣府及教
育部陳報。無故離去職役逾一日者,本校應通報縣府,逾三日以上者,本校應向內政部
發出「離役通報」,副知縣府並請警察機關協尋;逾七日者,函請司法機關偵辦,並副
知縣府及教育部。
捌、獎懲規定:
駐校替代役役男之獎懲,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,有關獎懲,應由本校考核委員會審議後
為之。其獎勵方式為頒發獎狀、頒發獎金、記功、嘉獎及放榮譽假;懲罰方式為記過、
申誡、罰勤、罰薪、輔導教育。獎懲權責如下:
申誡、罰勤、罰薪、輔導教育。獎懲權責如下:
一、獎狀、記功、嘉獎、記過、申誡:由本校核定,記功、記過以上處分,報縣府備查。
二、榮譽假:三天以下由本校核定執行;三天以上由本校報由縣府教育局核定後執行。
三、罰勤:三天以內由本校核定執行;三天以上由本校報由縣府教育局核定後執行。
四、罰薪:由本校依法令提報,由縣府轉請教育部核定後,由本校執行。
五、輔導教育:由本校提報,由縣府轉請教育部核定後,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。
玖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訂實施計劃規範。
拾、本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拾壹、內壢國中替代役役男生活作息分配表
分配時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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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務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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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00-0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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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床盥洗、內務檢整、環境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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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00-07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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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上學交通導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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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30-0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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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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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00-1630
(其中1200-1330午餐 與午休) |
協尋及輔導中輟生、協助輔導室行政事務、支援各處室活動、臨時交辦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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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30-17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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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放學導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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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00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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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餐(1小時)、備勤、盥洗、就寢(22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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